关于进一步做好OA系统公文发布工作的通知
湖理工办通〔2019〕14号
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不断改进文风,进一步做好OA系统公文发布工作,规范学校和部门发文程序,深入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1.各单位要强化部门职能,发文要讲求实效,弘扬“短实新”文风,可发可不发文的尽量不发,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不以学校名义发。
2.各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就日常具体工作安排向其他二级单位(组织)发布通知,但不得发布指示性公文。如需就其所主管的业务工作对其他二级单位提出重要指导性“意见”,可以学校党政办公室名义转发、批转公文。
3.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例行性、阶段性、事务性工作事项,能以部门通知或函件解决的,均以部门名义发文,但要严格把关质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篇幅。
4.涉及全校的重要工作、重大实施方案,改革发展中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学校层面的通报表彰,向上级报告、报送的文件,以学校名义印发。
二、准确把握发文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文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公文发布范围,注意避免凡是文件一概在全校范围发送的问题。各单位一般的业务信息、情况通报、工作提示原则上不再通过OA系统发布,由部门在本单位对口的工作群、部门网站、公告栏等发布。OA系统发布信息仅限于涉及全校性以及需各部门协调的通知文件。
三、规范使用发文程序
1.部门名义印发有关工作通知时,部门管理员通过OA系统发文流程中的“半岛平台部门发文审批单”发起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校领导签发后方可通过“转公告”发布至“部门通知文件”栏目。
2.学校名义发文时,文件起草牵头单位通过OA系统发文流程中的“半岛平台发文审批单”发起申请,拟稿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需要会签的由拟稿单位负责人“加签”到相关单位会签后,经党政办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会签,报学校主要领导签发。学校层面的文件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复核并分发。
3. 凡是规章制度,牵头单位应先填写“半岛平台规章制度审签单”,按程序和流程做好前期论证工作,提交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走学校发文程序。
四、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质量,将公文写作作为机关管理人员和行政秘书基本的工作能力,纳入业务学习范围。认真组织学习《半岛平台公文处理办法》(校政发〔2018〕8号)、《半岛平台公文版头适用范围及发文字号管理办法》(湖理工党发〔2019〕1号)、《半岛平台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校党发〔2017〕8号),熟练掌握各类公文格式及写作技巧。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关,确保公文的质量和水平,避免发布之后反复修改及调整。
特此通知。
中共半岛平台党委办公室 半岛平台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