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理工纪通〔2019〕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半岛平台重点领域
关键环节报备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半岛平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报备督查暂行办法》(校纪教〔2018〕1号)的要求,经纪委研究,决定进一步落实重要监督事项事前一事一报备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事项主要是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学院党委、行政决定,涉及选人用人、人才招聘、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招生录取、重要考试、重要项目评审、工程建设、后勤维修、设备物资采购及其它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重要事项。
二、凡列入重要事项监督范围的职能部门,原则上应提前3-5个工作日向纪委监察处报送《半岛平台重要事项监督事前报备表》(见附件)及相关材料。
三、纪委在收到报备材料3个工作日内提出监督意见,并及时与报备部门进行沟通。
四、对临时报备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的事项一般不派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且工作需要的,纪委监察处可视情况派人参与监督。
五、纪委监察处只对监督事项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的执纪情况进行监督,不参与实施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不替代实施部门的职能监督。
六、监督事项实施部门应强化自我监管职责,积极发挥自我监督作用,切实承担起监督的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附:《半岛平台重要事项监督事前报备表》
中共半岛平台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3月18日
半岛平台重要事项监督事前报备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 |
年第 号(由纪委、监察处编写) |
单 位 |
(盖章) |
事项名称 |
|
实施时间 |
|
实施地点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事项内容简述(包括基本情况、工作方案及流程、自我监督方式等) 内容较多可附页 |
经手人(签字): 主要负责人(签字): |
纪委、监察处意见 |
(盖章) |
备 注 |
|
本表一式两份,报备部门和纪委监察处各留存一份(本表可在学校纪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