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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5起侵犯学生利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05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

5起侵犯学生利益典型案例》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单位:

现将《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5起侵犯学生利益典型案例》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教职工进行学习,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各单位要对照典型案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附件: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5起侵犯学生利益典型案例

 

中共半岛平台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35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报5起侵犯学生利益典型案例

 

1.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教师夏训嘉违纪案。2018年,夏训嘉编造已为学生处理好舞弊事宜(实际未处理)并垫付运作费的理由向学生索要运作费未果,造成不良影响。夏训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

2.湖南工程学院保卫处消防科职工王骏违纪案。王骏在2017年组织学生教官(学生中选拔的军训教官)军训期间,违规收取学生教官购买皮鞋和内腰带的费用计12170元。王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华大学核科学技术学院班主任李小华违纪案。20166月至201711月初,李小华作为班主任老师,收受学生家长以资助乘车费、手机流量及话费、节日祝福等名义发送的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或电话充值共18600元。李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人员刘俊违纪案。刘俊在办理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毕业论文送审等工作中,向学生索要现金9100元,收取学生论文打印费及聚餐费用1450元,涉及金额共计10750元。刘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5.湘南学院音乐学院院长助理徐显辉违纪案。201712,徐显辉应他人请托,私自安排辅导员组织部分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校外演出活动。徐显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院长助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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