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纪委,厅委直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节日期间纠“四风”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各单位要把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节前检查与节后复查相结合、检查工作纪律与检查财务资料相结合等方式,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二、严明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
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微信、廉政集体谈话等,多渠道、多方式重申和强调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省纪委“十条禁令”、省教育厅“十条禁令”等纠“四风”纪律要求,早打招呼、早提醒,切实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再次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曝光“四风”现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对照《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专项监督检查违规违纪线索汇总表》(附件2)所列项目,以及省教育厅、本单位《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加大“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力度,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加大重点抽查和问责力度,于10月中旬对各学校、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不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材料以及“零报告”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专项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学校和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省纪委“十条禁令”
2.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省纪委十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送月饼、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
2.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5.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
6.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7.严禁违规举办节日庆典活动;
8.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9.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10.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或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2
省教育厅“十条禁令”
1.严禁未经集体决策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严禁重大事项不提交党组研究、不按规定向党组报告;
2.严禁厅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和工程项目;
3.严禁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严禁泄露职称评审、项目评审的评委名单和未经公示的评审结果;严禁泄露其他秘密事项;
4.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财物;
5.严禁违规向学校、教职工和其他服务对象摊派和收费;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下级单位人事任免、招聘录用、招生录取、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
7.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严禁在下属单位及协会、学会等领取报酬或劳务费;
8.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娱乐场所;
9.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
10.严禁挥霍公款、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