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昔日明星校长严重违纪沦为贪腐典型
长沙市纪委召开全市教育系统“以案释纪”会议
10月21日,长沙市纪委在市教育局召开全市教育系统案情通报暨以案释纪专题会议,对明德中学校长范秋明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案情通报和原因剖析。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副市长何寄华出席会议并对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提出要求。
近两年,市纪委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着力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在教育系统开展以案释纪,是出于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剖析反思范秋明典型案例,警示提醒大家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筑牢廉洁从政底线。
案情:严重违纪,昔日明星校长被查处
市纪委对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和剖析。去年,市纪委收到市委巡查组移交的明德中学校长范秋明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并于今年3月24日对范秋明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范秋明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通报指出,范秋明在担任明德中学校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设立“小金库”;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公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通奸;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财物、礼品礼金。
“我思想防线彻底瓦解是2009年买别墅的时候。”范秋明回忆,当一把手多年,却因为买别墅资金捉襟见肘,这时他想起曾经帮助过的一个大老板。“当时就想,他总得感谢我一下吧。”于是范秋明打电话给这个老板,要他支付买房子的首付款、契税、尾款等,该老板心领神会,悉数奉上。不仅如此,随后还多次给范秋明送现金,而范秋明也一一收下。
“人只要有了私欲,有了私心杂念,就一定会走向深渊。”范秋明忏悔书中如此写道,正是因为放弃了自律,私欲膨胀,自己才从“不敢收”走向了“敢收”,继而走向“见收就收”。
据了解,范秋明在任明德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基建工程,设备采购,招生,合作办学,校外培训,招聘教师,下属提拔等方面大肆非法收受他人财务。除此之外,范秋明还利用逢年过节的机会收受礼品、礼金等。范秋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剖析:私欲膨胀,欲望洪水一泻千里
范秋明违纪违法案件属于典型的能人腐败案件,典型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案件,典型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是典型的“两面人”现象。范秋明平日里高谈教书育人的教育理念,私底下却收受他人财物、破坏他人家庭。正如他自己在忏悔书中写道:“我是受过传统文化熏陶的所谓文化人,传统文化关于道德的诠释和要求我都很清楚。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却背叛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文化,成了道貌岸然的文化伪君子。”
以案释纪专题会议上,市纪委深刻剖析范秋明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自律不严,私欲膨胀;制度缺失,监督缺位;交友不慎,圈子害人等。随着职务提升、权力增大,特别是担任明德中学校长后,范秋明不注重自身修养,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开始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利益。同时又欣然接受这些人逢年过节送的礼品、红包。第一道闸门打开后,欲望的洪水就一泻千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范秋明最终东窗事发。
“查办一批案件,警示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市纪委以范秋明典型案例召开以案释纪会议,就要是启示党员领导强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净圈子,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建制度,促进管理科学规范;强监督,搭建预防腐败平台。
要求: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
李军指出,教育工作引领着社会风气,决定了社会良知,教育系统腐败更具有特殊影响力和传染力。全市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范秋明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引起为戒、防止重蹈覆辙,要认识到理想信念不能动摇,手中权力不能滥用,监督制约不能缺失。
李军强调,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履责意识和履责担当,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教育提醒要“抓早”、监督检查要“抓小”、查处问责要“抓严”;要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公平公正用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何寄华要求,全市教育系统要净化心灵、提高境界,完善制度、坚守规矩,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勤勉务实、依法办学。
表态: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发展环境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卢鸿鸣在会上表示,以案释纪专题会议体现了市纪委对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关怀,是市纪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体现,释放了市纪委有腐必反、有违纪必查的强烈信号,也发挥了违纪案件查处的警示、震慑作用。
全市教育系统将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吸取教训,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深刻反思,及时查处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意识立起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完善制度保障,扎紧权力的“笼子”;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努力营造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相关链接】详细案情
“正因为我放弃了自律,私欲膨胀,才从‘不敢收’走向‘敢收’,再走向‘见收就收’。”2006年,范秋明担任长沙市明德中学校长,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获取非法收入。
2007年,明德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宿舍综合楼等多个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开始动工建设,工程造价达数千万余元。在他的关照下,一名搞工程的罗姓朋友承揽了多个项目。为表达感激,罗某多次送钱酬谢,他都欣然接受。
“小罗啊,我最近资金有点紧张,有一笔费用需要你帮我垫付一下。”2009年,范秋明买了一栋联排别墅,资金捉襟见肘,他想起了帮助过的罗某,觉得“总得给机会感谢一下自己吧”,打电话要求其支付契税、尾款。罗某不仅按要求悉数奉上,随后还分几次给范秋明送现金,他都一一收下。
在其他工程项目、采购、招生、招聘教师、下属提拔等方面,他多次收受别人送的银行卡、财物。一些自己帮助过的基建老板为了表示感谢,变着法子给他输送利益——得知他的别墅装修,他们就送名树、送名石等;得知他爱赌钱打牌,他们就以娱乐的名义输送利益;得知他儿子经营的公司亏损不断,他们就以帮助为名,拿钱给他儿子。
“很多所谓的‘朋友’,其实都不是益友、诤友,我被这些‘朋友’利用,被各种关系利用,不慎思,不明辨,一步步走上权钱交易之路”。他事后回忆,自己因为掌握权力、资金,成为众人所求的对象。他建立起一个相互利用的小圈子,承包工程的老板大多数是“圈内人”,有老乡、同学、学生,在其他方面他也是优亲厚友,“圈内人”优先。
2008年,他在学校设立明德至善基金会,将该中学收取的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合作办学收入等应上缴财政不属于基金会业务范围内的学校收入,放入该基金会账户,用于学校开支、发放教职工福利、组织职工出国旅游等,该基金会演变成学校的“小金库”。虽然学校也出台了相关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资金运行账目不公开、不透明,大额资金开支未按章程规定由理事会审批,支出随意,“小金库”俨然成了他个人支配的“财产”。
范秋明在教职工中有着很高的威望,从来都“说一不二”,学校大大小小的事都由他一人“拍板”做决定,他把学校当作自己的公司一样运作,搞“家天下”,整个学校就像是他私有的,“家长”作风日益增长。
在基建工程中,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都必须经过招投标。而范秋明依仗自己“一家之主”的威望,将高达数百万元的学校基建项目工程切割成十几个小工程,大量附属工程没有经过招投标,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形成一对一暗箱操作。在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中,范秋明则作为业主方法人代表,为使“关系户”老板中标,他直接跟下属甚至招投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给予关照,工程招投标制度名存实亡。
长沙市教育局在检查中发现,明德中学择校乱收费、财务管理混乱、违规招投标等问题后,多次约谈过范秋明,责成其纠正,但他都置若罔闻。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纪律等方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制度形同虚设,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范秋明一步步由违纪滑向了犯罪的深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他还不收敛不收手,大肆收受财物,超额800多万元举办校庆,与多名女性通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他有思想、能干事、会干事,无论是在乡下当老师,还是为官当局长、校长,他的教书方式、理念都为人称道。”范秋明出事后,他的同事有些不敢相信,曾经的“清官”、“有魔术师之称的教育专家”、“明星校长”,表面上谦谦君子,私底下却被荣誉、权力冲昏了头脑,成为贪腐之人。
范秋明在忏悔书中写到:“我是学汉语言文学的人民教师,受过传统文化熏陶的所谓文化人,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却背叛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道德文化,成为了道貌岸然的文化伪君子。若再不给我当头一棒,让我警醒,我肯定会陷入更加罪恶的深渊。”(长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