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2005年10月学校印发的《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规定》(院发〔2005〕26号),对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防范领导干部决策失误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日前发布的《关于省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对原《暂行规定》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补充。现将《半岛平台关于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结合党务公开,院(处)务公开工作,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纪委。各单位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估范围,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