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坚守初心使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解 读
《条例》在遵守党章党纪方面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守初心使命。“践行初心、担当使命”是伟大建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内在要求,也是党的政治优势的展现,更引领着党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坚定“四个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总纲中写入“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相关内容。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在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项中,进一步增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内容,成为党员必须遵守的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020年5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切实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手中的权力和履职的岗位都是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仅是践行党的宗旨使命的基本工作要求,更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标尺。
三是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国家的法律和各项行政法规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党的政策和主张的体现。党有义务、有责任领导全国人民忠实地严肃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各项法规,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地带头执行。